发表时间:2026-04-29 浏览数:1,413
招标编号:ZB-JS-2026-016
各投标单位:
一、本项目答疑澄清文件已上传,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以最新上传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调整为2026年5月19日14:00,开标地点及方式不变。
三、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年5月19日14:00,缴纳方式不变。
四、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已调整,请各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投标时以最新上传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为准。
五、澄清内容如下:
1、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中“评标办法-企业荣誉”的评分标准已调整为:
投标人自2024年1月1日至今,获得政府部门颁发(核发)的《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证书》四星级(A级或类似等级)及以上的,得3分;获得政府部门颁发(核发)的《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证书》三星级(B级或类似等级)的,得2分,获得政府部门颁发(核发)的《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证书》二星级(C级或类似等级)的,得1分,最高得3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增加以下内容:
由评标委员会审查,报价合理的予以通过。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由评标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对投标人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招标人:常高新城市运营管理服务常州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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